海關總署發布2019年第136號公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原產地規則進行修訂,新版的中國東盟原產地證書(FORM E)自2019年8月20日起執行。
海關可接受東盟成員國自2019年8月1日起簽發的新版的原產地證書,以及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簽發的舊版格式(海關總署令第199號附件1所列格式)的原產地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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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E證書中文全稱為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簡稱東盟證書,目前,享受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關稅協議下優惠待遇而接受本證書的締約各方包括:文萊、柬埔寨、中國、印度尼西亞、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
新版證書的變化
一、特定原產地規則清單擴大
二、證書填制新規
1、白色底;
2、不再限定只能填20項;
3、第1欄和第11欄“出口商”可包括制造商或生產商。作為流動證明時,“出口商”也包括中間方的出口商。對于中方,中方生產商能通過代理申請原產地證書。上述情況中,生產商能在第11欄聲明并將其名稱和地址填寫于第7欄;
4、全程運輸單證可以滿足直接簡化直運規則要求的,無需中轉地海關證明文件;
5、電子化提交單證;
6、HS編碼填6位;
7、FOB價僅在百分比標準時必須填寫,即新版僅要求當第八欄原產地標準為區域價值成份百分比時,才需要在第十欄填寫FOB值;
8、原產地標準 “WO”(完全獲得)“PE”(完全生產)“CTH“(實質性改變)“PSR”(符合產品特定原產地標準)、“百分比”。
三、原產地標準填報
1、完全原產的,填寫 “WO”;
2、H.S.編碼190410小三角含泰國產原材料填寫“PE”;
3、H.S.編碼170490、190410、190590 下的各類產品含進口成分時可選“PSR”, 也可用百分比;
4、220290飲品,只適用百分比。
四、實質性改變規則中新增稅則歸類改變標準(CTH)
新版規則中,在實質性改變總規則下,協調制度第25、26、28、29、31、39、42-49、57-59、61、62、64、66-71、73-83、86、88、91-97章的絕大部分工業品增加了稅則改變標準(CTH),企業可自行選擇適用“區域價值成份40%”或“稅則歸類改變”標準,進一步降低了原產地規則嚴格指數。
五、核查新規
根據原規則,出口方海關或簽證機構收到追溯核查請求后,應當迅速回應,并在收到請求后90天內予以回復。升級版協定新增了核查期限延長規則,對于進口方海關發起的核查,出口方海關或簽證機構可以書面提出延期請求將核查期限從90天延長至180天。
新版FORM E樣本
特別提示1
新版FORM E的要求中第3點“可以是生產商申請證書,第七欄顯示實際出口商”這條意味著只要FORM E產地證上顯示實際出口商,客戶就可以使用及享受關稅優惠,可以由第三方出具,而且抬頭可以與提單發貨人不一致也不會有影響,這也是非常有利于企業辦理FORM E產地證的一條。
特別提示2
很多企業以為手里拿著一張產地證就可以走遍天下,隨便哪里代辦的,反正證出來了。
其實雖然產地證上的內容不多,但是在申請產地證的客戶端,出口產品的材質、成份、是否含有進口原材料,以及生產企業名稱等項目都是需要申領員提前去備案、申報的(當然這些產地證背后的東西,出口商是看不到的)。
所以就導致很多出口商以為拿到了這張證書就安全了,但如果真碰上了無良的代理,那么這張證書背后,有可能產品不是你的,生產企業也不是你。在各個國家海關逐步聯網的今天,這樣的看似正常的證書,其實就是白紙一張。
這樣的“假證”一旦被對方海關查獲,不僅不能享受關稅優惠,還有可能被列入其海關“黑名單”,享受“逢證必退”的“特殊待遇”。
在此也提醒大家,辦原產地證,一定要找正規的進出口代理服務公司辦理,不要貪小便宜吃大虧!
附兩個官方的證書真偽查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