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未按照規定進行申報。
日前,廈門海滄海事處接到廈門海關通報稱,一進口集裝箱內,裝有疑似船載危險貨物。
接報后,廈門海事部門迅速聯合海關實施開箱查驗,現場查獲11種船載危險貨物,包括易燃液體、有毒物質、腐蝕性物質三類。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違法行為人將面臨最高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該票貨物申報品名為進口船用物資。海事執法人員到場后,立即對集裝箱內貨物進行了全面細致的排查,發現該集裝箱內的大部分貨物外,都貼有腐蝕品、易燃液體、海洋污染物等危險標識。特別是部分船用檢測試劑盒與箱裝試劑箱,涉及腐蝕性液體硝酸、酒精溶液以及其他有毒物質。
通過系統查詢比對貨代報關信息,以及現場核實貨物申報情況,該票貨物疑似船載危險貨物,且均未按照規定進行申報。
在對箱內疑似船載危險貨物進行初步處置后,海事執法人員將該貨物送檢。
結果表明,送檢的11個樣品,全部為船載危險貨物,因其涉及種類較多,且危險特性多樣化,若防范不當,將對船舶安全運輸和海洋環境造成巨大影響。
再次提醒:瞞報一旦被查獲,涉事企業不但面臨著罰款,更有可能擔負刑事責任,相關貨代報關企業一樣可能會受到牽連。建議各位貨代朋友們把該內容轉給客戶,再給客戶們提個醒!必須警鐘長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