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專業機構鑒定,深圳海關所屬皇崗海關此前查獲的一批申報品名為聚丙烯酰胺的出口貨物,實際成分為3,4-亞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甲基縮水甘油、胡椒醛和3,4-亞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均屬于國際麻醉品管制局2020年發布的《經常用于非法制造受國際管制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的前體和化學品清單》中列明的化學品,共計2噸。目前,該案已移送緝私部門立案處理。
海關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管制類化學品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實行許可證管理,未經許可不得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