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健身和環保意識的不斷增強,自行車出口前景被業內人士看好。自行車種類很多,其中較為特殊的是鋰離子電池驅動的電動自行車。根據《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鋰離子電池、鋰離子電池驅動的車輛或設備和設備中含有的鋰離子電池,應分別劃歸為聯合國編號為3480、3171和3481條目的第9類危險貨物進行運輸。
鋰離子電池具有火災、爆炸的危險特性,交付海運前,必須通過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38.3節的各項試驗要求,在具有危險貨物經營資質的場站進行裝箱和存儲,并在取得《集裝箱危險貨物裝箱證明書》后,依法向海事管理機構進行危險貨物申報。承運人也會根據貨物申報的危險性質采取特別的安全防護和積載隔離措施。一旦由于貨主未進行申報,一方面,將面臨主管機關的行政處罰,另一方面,也會造成船期延誤,無法按時交貨,影響貨主的信譽,嚴重情況下會造成合同的取消;此外,一旦在海上運輸途中發生險情或事故,貨主也將面臨經濟索賠。
自行車海運通常是由紙箱包裝,電動自行車申報要素:品名;發動機類型;品牌;型號。我國對電動自行車的規定是:舊機電產品禁止進口,電動自行車進口需要提供入境貨物通關單。
自行車出口歐盟要求
自行車出口到歐盟國家,需要辦理CE認證。2006年7月22日歐盟標準化委員會公布的四項CEN自行車安全標準:EN14764“城市車和旅行車”、EN14766“山地車”、EN14781“競賽車”、EN14782“自行車零部件 車衣架”,已經從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歐盟安全性指令2001/95/EC聲明,制造商必須向市場提供安全的產品。歐盟安全性指令還規定,若產品制造商采用歐盟標準生產,其安全性能等級被上述標準所涵蓋,這項產品便被假定為安全。CEN建議廠商通過檢測機構來進行新標準的測試。日前,一些出口企業在出貨時被要求提供相應的檢測報告。
自行車出口美國要求
2011年6月13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發布新的自行車標準要求(16 CFR part 1512)正式開始生效。新要求對自行車的新技術、設計和特征對法規進行了改動,除對法規中未明確的條款進行修改、刪除過時的內容外,還根據《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增加關于測試和認證的要求。具體修訂章節包括如下方面:一是鋒利邊緣和剎車控制線機械要求;二是轉向系統、車把手桿插入標記和車把要求;三是車輪軸承、速開裝置要求;四是車座、座位和坐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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