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3日,海關總署發布《海關總署關于規范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登記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27號),為進一步規范海關跨境電子商務監管工作,即日起對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的資質開展驗核,這是海關對跨境電商支付企業登記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一.跨境電商支付企業類別與資質要求
常見的支付企業有支付寶、通聯支付、財付通等。
支付企業和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企業、物流企業等一并被定義為“參與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的企業”。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支付企業通常包括銀行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兩類。海關總署2018年第27號公告明確,支付企業在向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或信息登記手續時,銀行機構需提供中國銀保監會或者原中國銀監會頒發的《金融許可證》復印件,非銀行支付機構則需提供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復印件,其中支付業務范圍應當包括“互聯網支付”。企業按照該規定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同時向海關交驗原件。
對于在海關總署2018年第27號公告發布之日前已經辦理海關注冊登記或信息登記的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應當于2018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地海關補充提交相關資質證書,沒有補充提交的,其海關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信息不再有效。
二.支付企業辦理登記手續所需材料
“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向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21號)提交相關材料,同時提交相關資質證書。”
“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向海關辦理信息登記手續的,按照海關總署2016年第26號公告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同時提交相關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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