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辦法》,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向工商注冊地海關申請備案并對所提供備案信息的真實性負責。2019年,海關總署發布《關于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公告》,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核準”實施“審批改為備案”改革。
下面大家一起來看看改革后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如何操作吧~
不包括出口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儲存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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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擬生產出口食品的企業。
(2)已建立和實施以危害分析和預防控制措施為核心的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該體系還應當包括食品防護計劃。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保證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有效運行,確保出口食品生產、加工、儲存過程持續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以及進口國(地區)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04
(1)企業通過業務系統向所在地主管海關提出申請。
登錄中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系統(網址:http://qgs.customs.gov.cn:10080/efpe)提交申請。
注意:該系統需在互聯網登陸;首次使用需自行申請賬戶并請下載使用手冊。
(2)所在地主管海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核,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的,核發《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證明》。
提示: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取消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有效期,改為長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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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需要注銷《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證明》的,向所在地主管海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地主管海關審核后,辦理注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