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退運的出口貨物是否需要征稅?疫情期間成為廣大出口企業高度關注的問題。2020年11月2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運貨物稅收規定的公告》(2020年第41號,簡稱41號公告),規定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運貨物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征收出口關稅的,退還出口關稅。詳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