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晚,香港特區政府宣布從11月22日起,進一步收緊船員換班政策,加強對獲豁免到港檢疫的船員及其他豁免人士的檢測及隔離安排。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下獲得豁免強制檢疫的船員及其他豁免人士,若經機場抵達香港,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一、過去14天曾到訪極高風險地區的船員:
?所有船員必須于出發來港前48小時內,在擁有ISO 15189認證或獲當地政府認可的檢測機構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并取得陰性結果(本地船員除外);
?所有船員從機場抵達香港后,必須到特區政府衛生署的臨時樣本采集中心進行新冠狀病毒檢測,于指定地點或采集中心等候檢測結果;
所有非本地船員,在港需于檢測完成后于航空公司所安排的酒店自我隔離至得出檢測結果,方可上船;
至于所有本地船員,如到訪過極高風險地區作且短暫停留的,必須于當地以點對點交通前往航空公司于當地安排的指定酒店,并于酒店自我隔離;
航空公司必須為船員在香港提供點對點的交通安排,禁止船員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往來機場(或等候結果的地點)及其酒店;
船員如逗留香港超過12天,須依照指示于來港后第12天自行收集及交回深喉唾液樣本以再次進行病毒檢測。
二、過去14天未曾到訪極高風險地區的船員
非本地船員,如擁有出發來港前48小時內于ISO15189認證或獲當地政府認可的檢測機構接受新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并取得陰性結果,須到特區政府衛生署的臨時樣本采集中心收集深喉唾液樣本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并于航空公司安排的酒店自我隔離直至得出檢測結果為止,否則必須在指定地點或采集中心等候檢測結果;
本地船員,須到特區政府衛生署的臨時樣本采集中心收集深喉唾液樣本進行新冠狀病毒檢測,并于家居自我隔離直至得出檢測結果;
航空公司必須為船員在港提供點對點的交通安排,禁止船員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來往機場(或等候結果的地點)及其酒店;
船員如留港超過12天,須依照指示于來港后第12天自行收集及交回深喉唾液樣本以再次進行病毒檢測。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目前所有客船及沒有在港處理貨物裝卸的貨船的船員換班安排已經暫停,而就來港進行貨物裝卸的貨船的換班船員方面,目前已要求船公司安排所有貨船船員在來港前48小時內,在出發地接受病毒核酸測試,并取得呈陰性的檢測結果后方可安排來港,而到港后須再次于臨時樣本采集中心接受病毒核酸測試并等候結果后方可上船接班。
如違反上述條件,船員將不獲豁免資格,并會被拒絕進入香港。船舶代理亦須確保船員到港后立刻直接上船,不可在市區停留,并要為他們提供點對點交通前往船舶等。
按近期經機場抵港的豁免人士每天平均人數計,船員是經機場抵港的豁免人士中最大的群體,約占93%;而抵港的換班船員約占5%;至于其他豁免人士,如外國領事及其他政府人員等,只占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