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天津港VGM政策已出爐啦!在天津港出口的你,有了解過天津港VGM的相關政策嗎?物流巴巴整理了最新的天津港VGM相關資訊!我們一起來看看!
1、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各集裝箱碼頭將從2016年7月1日起,對所有7月1日零點以后靠港的外貿集裝箱船舶相關執行VGM相關規定。
2、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各集裝箱碼頭通過“天津港電子商務網”-“港口服務一站通”平臺-(以下簡稱“港口一站通”)統一傳輸VGM信息。信息傳輸流程為:托運人(或其代理)將VGM信息發送給承運人(船公司或其代理),承運人(船公司或其代理)確認無誤后統一發送至“”“港口一站通”,再由“港口一站通”發送至碼頭。請各相關方抓緊與隨行科技公司及碼頭聯系,及時做好報文船數、測試工作。(預計NCL報文增加一列VGM重量)
3、出口集裝箱重箱在進入碼頭閘口時不強制要求有VGM信息。但VGM信息必須由承運人(船公司或其代理)在船舶出口集港收箱截止前發送至“港口一站通”(出口船放集裝箱須在船舶進港前12小時內發送)。如碼頭未及時收到相應集裝箱VGM信息,則不予安排裝船。
4、VGM信息在船舶進港前12小時內不允許承運人(船公司及其代理)進行修改,并以該集裝箱收到的最后一次VGM信息為準。
5、國際中轉箱以承運人(船公司或其代理)發送的VGM信息為準。內支線中轉集裝箱的VGM信息由干線承運人(船公司或其代理)提供。
6、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各集裝箱碼頭可根據船公司或客戶提出的委托提供集裝箱稱重服務,但不強制稱重,不提供“一車雙箱”稱重服務。
相應費用由碼頭向作業區委托人收取。費用標準如下:
閘口稱重:小箱80元/大箱120元
返場稱重:小箱200元/大箱300元
危險品及特種箱:為相應箱型費率的1.3倍。
其他非標準集裝箱按上述相近箱型計費。
7、根據相關規定,承運人(船公司或其代理)要確保所提供的VGM信息完全符合《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第VI/2條修正案》的規定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請各船公司抓緊評估系統,及時與“港口一站通”對接,確保VGM信息及時、準確。
8、當“港口一站通”發生信息傳輸中斷等突發情況時,承運人(船公司或其代理)與碼頭公司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傳輸VGM信息,確保港口生產的順利進行。
9、后續若相關監管部門另有要求,我司將及時對上述流程予以改進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