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支持地方外貿高質量發展,深圳海關結合今年外貿形勢變化、海關總署最新工作要求和關區重點工作,在去年出臺穩外貿穩外資三十條措施的基礎上,滾動出臺2021年穩外貿穩外資十八條措施:
1.建設更具競爭力的口岸營商環境
聯合地方部門共同實施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推進壓縮海陸空口岸整體通關時間,降低企業通關成本,實現物暢其流。
2.助力提升“灣區號”中歐班列運能
繼續支持中歐班列運輸跨境電商等新興業態產品,鞏固班列運輸貨源。支持中歐班列疊加海鐵聯運,拓展進口業務,進一步提升班列運輸效能。
3.暢通空港、海港物流通道
開展空港與前海綜合保稅區“東西部港區一體化”貨物調撥業務,助力空港與鹽田港、大鏟灣等海運碼頭及鹽田綜合保稅區的強強聯合,不斷推動臨空經濟發展。
4.創新跨境電商監管模式
優化跨境電商出口退貨、B2B出口監管模式,助力跨境電商出口企業便利通關。同步依托前海綜合保稅區,推動形成“購—展—售—退”生態鏈,培育跨境電商全鏈條發展中心。
5.提升供港水果便利化水平
上線運行供港水果信息化監管系統,進一步簡化企業申報核銷流程,實現“源頭+屬地+口岸”全鏈條檢驗檢疫監管模式,提升供港水果通關便利化水平。
6.實施出口《熏蒸/消毒證書》簽證新模式
對出口木家具、竹木草制品等需簽發《熏蒸/消毒證書》的貨物,如未在產地實施熏蒸處理并申請證書,允許在具備熏蒸消毒條件的任一口岸實施檢疫處理并申請簽證,由口岸海關負責檢疫處理監督及證書簽發。
7.試點“換證直批”審批模式
對大灣區內重大科研項目,以及重點支持的高校、科研機構和實驗室因出入境特殊物品需要而辦理衛生檢疫審批的,如符合同一單位、同一產品,且原審批單有效期屆滿30天前,海關依申請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可直接核發新審批單,簡化審批流程,大幅提高審批效率,有效提升申請單位獲得感。
8.優化進口非內銷保稅食品原料檢查模式
非內銷保稅食品原料進口時不再實施取樣送檢,加工成品出口時按照出口食品目的國(地區)標準或者合同要求實施出口查檢,降低企業檢查成本。
9.與地方監管部門開展聯合執法
聯合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機制,加強核查領域跨部門聯合抽查,有效整合執法資源,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造成的影響。
10.配合落地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清單
大力推進“水運轉關作業無紙化”和“灣區組合港”試點,積極研究在深圳水域分別試點開展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液化天然氣加注業務、免擔保條件下進出境游艇的海關配套監管模式,支持賦予國際航行船舶保稅加油許可權、取消游艇自由行海關擔保金等授權事項的落地實施。
11.支持地方優勢產業發展
面向信息通信、新能源汽車、高清顯示、電池等深圳優勢產業,開展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動態信息監測,組織開展通報評議、特別貿易關注議題征集等應對工作,消除或降低國外技術壁壘對我市產業的影響,助力深圳企業和產品順利“走出去”。
12.加強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
開展知識產權保護情況調查,支持信息通訊、醫療健康等新興產業創新發展,為新興、優勢產業的企業提供個性化培塑服務,量身定制綜合維權策略,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13.推動綜保區發揮聚集效應
支持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保稅維修和保稅研發業務,鼓勵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適用離港空運服務、海運中轉集拼和全球中心倉等海關創新舉措,助力企業拓展國際國內兩個市場。
14.發揮“統計+服務”作用,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拓展新興業態統計制度方法研究,開展對跨境電商企業全業態統計情況摸底和未來發展趨勢發展調研,積極挖掘外貿新增長點,促進研究成果轉化服務地方經濟發展。
15.堅決防控疫情傳入
加強全球疫情監測和風險預警,加強入出境交通工具、人員、貨物等的衛生檢疫,加強聯防聯控,嚴格“人、物、環境”同防,嚴格“多病共防”,嚴防疫情跨境傳播,高效規范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維護外貿發展安全環境。
16.推出“暖企”計劃
重點在推動AEO企業擴圍增量,培塑不同行業AEO標桿企業、建立多層次的“海關-企業-政府”聯系渠道、發揮“暖企”基地輔導作用、出臺惠企便利化措施清單、優化服務企業形式等5個方面發力,助企提升抵御風險能力,增強競爭優勢。
17.幫扶企業搶占RCEP發展先機
多方式宣傳、解讀RCEP稅收政策,引導企業用好用足稅收優惠。進一步發揮減免稅對接ERP直報試點作用,提升減免稅申報無紙化水平。優化互聯網+海關預裁定申報方式,引導進出口企業規范、如實申報商品歸類、價格、原產地等涉稅要素。
18.豐富“i深關”便民服務功能
新增上線“深關陸路通”小程序功能,提供跨境車輛查驗信息掌上推送,減少司機到場次數,便利進出口貨物快速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