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國家稅務局日前宣布,根據《直接稅法》中第163條,將對貨幣貿易征收10%的稅費,從事外幣買賣交易的人必須提交納稅申報表。
新規則將在伊朗中央銀行批準后實施,目前尚不清楚新規則何時適用以及如何識別納稅人。
在伊朗外匯市場劇烈波動的情況下啟征貨幣貿易稅,被視為政府穩定外匯市場的手段,也將為政府增加稅收收入。
來源:走出去服務港、伊朗《金融論壇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