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蜜是我國重要的出口農產品之一,但是作為我國蜂蜜重要出口地區的歐盟,由于疫情、技術性貿易壁壘等原因,近年來對蜂蜜出口要求越來越高,甚至出現偶有被通報的情形。
日前,歐盟食品和飼料類快速預警系統發布了2022年第8周通報,其中涉及蜂蜜等相關產品7例,蜂蜜的通報原因為農藥殘留。除了農藥殘留,蜂蜜出口歐盟仍有許多注意的事項。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蜂蜜出口歐盟的那些常見問題吧。
問題一:蜂蜜出口歐盟需要什么條件?
養蜂基地備案和蜂蜜生產企業備案。
所有出口蜂蜜原料需來自經海關備案的養殖場,蜂蜜生產企業將來自備案養殖場的蜂蜜原料加工后,可通過自有實驗室或第三方實驗室,按照歐盟法規、標準要求開展農獸殘、理化指標等檢測,自我控制產品質量。
問題二:蜂蜜出口如何申報?
蜂蜜從蜂場養殖到進入歐盟市場大致需要經過備案、商業洽談、原產地證辦理、報關、訂艙、提單確認、貨物投保、貨物出運、裝船電通知、到貨檢測、交單結算等流程。
就報關來說,目前海關實施全程無紙化報關,生產企業報關時無需提供紙質資料,只需將相關資料通過“互聯網+海關”進行上傳申報即可,所需資料如合同、發票、廠檢單等。產地海關對企業申報的貨物實施審單、查驗、抽樣送檢等檢驗檢疫工作,并出具相應檢驗證書。如檢驗檢疫合格,企業貨物便可通關出運。
問題三:歐盟對蜂蜜定義、成分有什么要求?
歐盟理事會指令2001/110/EC對蜂蜜的定義、名稱和成分標準等進行了規范,如蜂蜜標簽需標注品名、凈重、原產國、生產或銷售企業名稱及地址;蜂蜜不得添加任何食品成分、外來有機或無機物質,包括食品添加劑;蜂蜜不得發酵、不得人工改變酸度,加熱不能破壞天然酶。
簡而言之,蜂蜜是蜜蜂釀制的純天然甜物質。此外,出口歐盟的蜂蜜還需滿足一些強制性理化指標,如:
還原糖≥60%,蔗糖≤5%,水分≤20%,非水溶性物質含量≤0.1%,導電率≤0.8ms/cm,游離酸≤50 mg/kg,淀粉酶值≥8,HMF≤40mg/kg等。
問題四:出口蜂蜜獸藥殘留限量要求有哪些?
針對蜂蜜成品,歐盟(EC)470/2009條例和2377/90/EEC條例附件將動物源性食品中藥理活性物質分為4類:
Ⅰ類物質為已經設定最大殘留限量(MRL)的物質,Ⅱ類物質為無需設立最大殘留限量的物質,Ⅲ類物質為暫時設定了最大殘留限量的物質,Ⅳ類物質為禁用物質。
四類物質中,涉及蜂蜜的Ⅰ類和Ⅲ類設定有最大殘留限量的物質主要有磺胺類物質、鏈霉素(包括雙氫鏈霉素)、紅霉素及泰樂菌素、林可霉素、四環素類、氟喹諾酮類(恩諾沙星、環丙沙星)、雙甲脒、蠅毒磷;Ⅱ類物質主要有氟氯苯氰菊酯、草酸;Ⅳ類禁用物質主要有氯霉素、硝基呋喃類、硝基咪唑類等。
針對蜂蜜原料,理事會指令96/23/EC規定了最初加工動物源性初級產品的相關企業須開展自檢,以保證所銷售產品不得含有超最高限量或禁用藥物、化合物。監控分為A組藥物(禁用或嚴密監控)具有促進蛋白質組成代謝作用的化合物和B組化合物(嚴密監控)。
蜂蜜主要涉及A6、B1、B2和B3組藥物或化合物,具體可參考歐盟2377/90/EEC條例附件。
問題五:出口蜂蜜標簽有哪些要求?
歐盟(EC)2004/853法規對蜂蜜外包裝標簽進行了規定,如標簽必須在蜂蜜離廠前加貼,且保證可追溯性;應清晰、易讀、易理解、不易磨滅;必須顯示生產廠家所在國家的名稱(可全稱,也可為符合ISO標準的二字代碼);必須有工廠注冊號;可根據產品實際情況靈活標注。
問題六:如何查找最新蜂蜜出口歐盟相關的法規、指令?
歐盟法規、指令等更新,為確保輸歐蜂蜜持續符合歐盟相關要求,需要蜂蜜出口企業或出口商了解相應的信息獲取途徑,做到未雨綢繆。
以下幾個網址尤為重要:
查詢歐盟對蜂蜜的最新農殘限量要求,可復制并通過瀏覽器打開:https://ec.europa.eu/food/plants/pesticides/protection-bees_en
查詢歐盟是否對蜂蜜實施有通報(RASFF通報),可復制并通過瀏覽器打開:https://webgate.ec.europa.eu/rasff-window/screen/search
我們國內也有提供歐盟通報信息的渠道,網站為“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可復制并通過瀏覽器打開:http://cacs.mofcom.gov.cn/
問題七:海關怎樣查驗和檢測出口蜂蜜?
海關對出口蜂蜜實行產地檢驗檢疫,口岸查驗的管理方式。
檢驗檢疫內容主要包括蜂蜜的數量、重量、品質、規格、包裝、標簽及高風險項目監測等。產地海關根據系統指令,對企業申報的出境蜂蜜實施現場檢查、監督抽檢,并出具相應的檢驗檢疫證書。離境口岸海關進行查驗,經查驗合格的予以放行。未經產地海關檢驗的出口蜂蜜不予放行。
需要注意的是,出口蜂蜜檢驗檢疫結果的通關有效期為60天。如果逾期未出口,需要重新報檢。
問題八:出口蜂蜜檢驗不合格怎么辦?
出口蜂蜜經海關現場檢查和監督抽檢不符合要求的,由海關書面通知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相關出口蜂蜜可以進行技術處理的,經技術處理合格后方準出口;不能進行技術處理或者經技術處理仍不合格的,不準出口。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來源:12360海關熱線,供稿單位:海關總署國際檢驗檢疫標準與技術法規研究中心(暨中華人民共和國WTO/TBT-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寧波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