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突尼斯貿易和出口發展部、工業、礦業和能源部以及衛生部近日發表聲明,正式宣布決定對進口產品采取事先檢查制度,同時規定產品需直接自出口國生產的工廠進口。
其他規定還包含必須向主管機關提供申請進口有關產品的發票,包括貿易和出口發展部、工業、礦業和能源部、國家食品安全局。
進口商須向相關機構提交包含以下文件的進口信息:出口工廠提供之發票、出口國官方出具之工廠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及其業務活動的授權的證明,證明制造商已采納質量管理系統等證明。
此外,還包含出具進口產品類別的聲明,產品的商標和經擁有者授權生產的商標。批準進口產品的樣品、出口國政府方簽發的異地運輸證書(OTC),證明進口產品質量符合使用標準的文件和報告。
以下情況不受規定約束:從國家機構、公共機構以及地方當局進口;為工業部門和相關服務以及手工業部門進口原材料和半成品;進口原材料和半成品以及備件;再生能源生產項目的進口設備;無需付款或貨幣轉賬的進口;受益于免稅的進口,如大使館和類似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