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深圳海關所屬大鵬海關在出口渠道查獲未申報危險貨物鉛酸蓄電池1000個,重2275千克。該商品聯合國編號為UN2800,屬于第8類危險貨物。目前,已移交處置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海關提醒: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需要向海關申請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