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船舶污染防治立法,是服務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提高上海船舶污染防治水平的重要舉措,也是推進長三角區域船舶污染聯防聯治、推動長三角地區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的有力抓手。
2022年12月21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條例》(下稱《條例》)。
“上海航運發達、船舶密集,船舶污染防治工作面臨較大的壓力和挑戰,亟需出臺專門的船舶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表示,本次船舶污染防治立法,是服務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提高上海船舶污染防治水平的重要舉措,也是推進長三角區域船舶污染聯防聯治、推動長三角地區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的有力抓手。
為強化船舶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條例》明確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以及有關作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船長在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環境方面依法具有獨立決定權,并負有最終責任。
《條例》明確,從事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的單位,要使用符合要求的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安裝相應的視頻監控系統,并至少保存三個月的視頻監控數據;除安全等因素外,禁止船舶在黃浦江楊浦大橋至徐浦大橋之間水域,以及外環線以內的內河通航水域鳴笛;上海可以劃定綠色航運示范區,實施更加嚴格的船舶污染防治措施。
為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條例》禁止以船體外板為液貨艙周界的載運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在上海市長江干流、黃浦江和其他內河通航水域停泊、作業;禁止船舶向黃浦江、蘇州河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禁止向其他內河通航水域排放含油污水。
內河船舶產生的生活垃圾、污水應該如何處理?《條例》明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內河船舶產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進行接收、轉運和處置。
上海市交通委副主任蔣宏飛透露,自2018年起,上海陸續在上海港內河水域、黃浦江下游水域對內河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實行免費接收。實施至今,共服務船舶約40萬艘次,接收污染物約8萬立方米。
蔣宏飛表示,上海將進一步優化接收點設置,根據各區域船舶污染物的送交需求,逐步增加或者優化固定接收點和流動接收線路;進一步增強接收指引,及時更新發布船舶污染物免費接收服務指南,為船舶提供更好服務。
同時,《條例》對大氣污染物排放和燃油供應、使用提出了要求。《條例》禁止船舶在管理水域使用焚燒爐,明確船舶使用廢氣清洗系統產生的洗滌水及殘渣不得違規排放入水。
為完善船舶污染應急處置措施,《條例》明確政府部門、有關單位加強船舶污染防治應急能力建設的要求,包括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定期組織演練,應急設施、設備和器材的統一調配使用等;明確船舶污染事故的應對處置要求,禁止在上海內河通航水域以及海洋自然保護區等特別保護區域使用消油劑。
長三角地區水網互通、航運發達。值得一提的是,本次立法也是長三角蘇皖滬兩省一市協同立法項目。
據閻銳介紹,《江蘇省長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已于2022年11月表決通過,安徽省人大目前也正加快立法。經過反復協商,蘇滬兩地法規在條例框架結構、關鍵制度設計都保持了一致。兩地法規都設置長三角區域合作專章,專章主要規范了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共享船舶污染監測預警、建立應急協作及信用聯合懲戒等方面的內容。
上海海事局副局長謝開運表示,上海海事局將加強與長三角各海事管理機構在船舶污染防治領域的區域協作和信息共享,實現執法聯動、應急聯防、信用聯合監管;推進船舶污染物跨區域轉移、船舶污染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合作;上下游聯動禁止載運散裝液體危險貨物的單殼船在上海市特定水域停泊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