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寧海關所屬東興海關根據布控指令對一輛裝載申報為“對拉螺桿”“六角螺母”等百雜貨物的貨車進行人工查驗時,在該車前半截車廂內發現12件未申報的鉛酸電池,共計4000個,總重22噸。同時,企業無法提供符合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特殊規定238的測試報告、《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等相關資料。該批鉛酸電池應按危險貨物管理,目前已調離口岸區域并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處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須實施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