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中國與烏干達兩國海關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烏干達共和國稅務署關于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烏干達稅務署AEO制度互認的安排》(以下簡稱《互認安排》),決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互認安排》規定,中烏雙方相互認可對方的“經認證的經營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簡稱“AEO”),為進口自對方AEO企業的貨物提供通關便利。
中烏雙方海關在進口貨物通關時,相互給予對方AEO企業如下通關便利措施:
適用較低的單證審核率;
適用較低的查驗率;
對需要實貨檢查的貨物給予優先查驗;
指定海關聯絡員,負責溝通處理AEO企業在通關中遇到的問題;
在國際貿易中斷并恢復后優先通關。
中國AEO企業向烏干達出口貨物時,需要將AEO編碼(AEOCN+在中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的10位企業編碼,例如AEOCN1234567890)告知烏干達進口商,由其按照烏干達海關規定申報,烏干達海關確認中國海關AEO企業身份并給予相關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