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號,華南珠三角地區將開啟史上最嚴的治超模式:
廣州、珠海、佛山、惠州、江門、茂名、肇慶等七個地市首批啟動高速公路收費站非現場執法工作進行治超,年內將在全省鋪開。車輛確認為超載車輛后,不只是最高罰3萬元這么簡單的事情,還有可能會列入黑名單。
非現場執法
交警部門將通過專業設備對進出收費站的車輛進行稱重檢測,對超載的車輛數據記錄下來,匯集到管理系統進行事后處罰處理。
1.稱重檢測和照相取證:在收費站通過計量部門檢測和標定的稱重設備對貨運車輛進行稱重和拍照。
2.現場告知:收費員填寫交通執法部門的告知書,現場送達違法當事人。
3.信息傳遞:相關部門將超載車輛的數據自動推送至省執法信息系統。
4.審核錄入:專門人員在48 小時內(節假日順延)審核傳輸至省執法信息系統的涉嫌非法超限運輸車輛相關證據信息,生成案件信息。
5.通知處理:執法部門對違法車輛當事人或所有人未及時到交通執法部門接受調查處理的,發出二次通知并要求違法當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 日內接受處理。
6.調查處理:違法當事人到執法部門對進行超載事件進行認定。
7.實施“一超四罰”:省執法信息系統將各地車輛違法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分析,構成一超四罰的由系統自動推送給車籍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一超四罰
根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實施處罰,并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對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
司機超載后怎么辦?
司機一經查實為超載車輛,須在指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資料前往執法局協助調查取證。
營運車輛需攜帶資料如下:
車輛道路運輸證和行駛證;
司機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
代辦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
單位營業執照(車輛如屬個人應復印車主身份證);
非營運車輛則不需要提供車輛道路運輸證和司機從業資格證。
不接受處罰的后果
1.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暫停辦理所涉車輛道路運輸業務,情節嚴重的,吊銷車輛營運證,駕駛人從業資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將納入道路運輸行業誠信考核體系進行考核。
2.將案件通報并移交公安交警部門,納入公安超載違章車輛監控信息系統,依法對涉案當事人進行罰款、記分。
3.各高速公路公司將實行黑名單制,實行全省高速公路行駛勸返。
4.對不履行交通運輸行政處罰義務的,法院將依據交通運輸部門申請,依法查扣涉案當事人銀行帳號、車輛、房產等財產,并予以強制執行。或者列入法院黑名單,單位或個人在乘坐飛機(高鐵)出行、貸款、消費等均將受到約束與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