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巴巴網訊,2017年8月8日,巴拿馬共和國內閣會議通過決議,批準了運河通行費計價新方案,該方案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巴拿馬運河管理局曾于今年6月1日發布運河通行費修訂方案,在對新巴拿馬運河船閘的利用率進行全面分析的基礎上,廣泛征集了運河管理人員、客戶以及行業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并舉行了相關聽證會。
新計價方案根據不同類型的貨船確定相應的收費標準。運河管理局方面表示,希望在保證運河收入最大化的同時,增強運河的競爭力。
對于新巴拿馬型集裝箱船來說,如果往返程均需通過巴拿馬運河,且北向運輸時船舶載重率不小于70%,那么該船回程時的運河費將享有一定的優惠,當然,往返程的時間間隔將不得超過28天。而如果船舶要在巴拿馬碼頭從事相關的港口作業活動,則其中所花的時間不計入28天之內。舉個例子來說,一艘9,000TEU集裝箱船,裝有6,500TEU的貨物,也就是載箱率為72.2%,去程的通行費則為677,500美元;如果該船回程載有4,000TEU的貨物,則通行費為550,000美元,比現行的計價標準節省了6.8%。
此外,新計價方案還對LNG運輸船和LPG船的通行費做了相應的修改。同時,集裝箱/散雜貨船統一認定為一般貨物類別,由此客戶可以享受更加優惠的通行費價格。
據了解,現行的巴拿馬運河通行費計價方案是于2016年4月起實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