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在銀川舉辦,9月6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了解到,為推進寧夏對外開放,寧夏財政、國稅、銀川海關等部門,積極爭取寧夏對外開放稅收優惠政策。目前,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留購展品免征進口關稅、境外旅客離境退稅政策已正式實施。
據了解,經財政部等部門批復備案,寧夏于8月1日起實施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留購展品免征進口關稅,以及境外旅客離境退稅政策。對于6日開幕的2017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而言,展期內銷售的合理數量的15類40種進口展品將免征進口關稅。
另外,根據境外旅客離境退稅政策,對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境外旅客,同一日在指定的同一退稅商店購買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的退稅物品,且尚未啟用或消費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到離境退稅口岸辦理退還11%的增值稅。目前寧夏已確定首批7家定點離境退稅商店。
寧夏國稅局局長張曙東說,這兩項政策的實施將有利于吸引客商參展參會,促進寧夏全域旅游發展,為中阿博覽會營造良好的會商環境,也有利于充分發揮中阿博覽會經貿平臺作用,加快推進寧夏全方位多層次對外開放。
早在2013年,國務院批準,在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對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中國—南亞博覽會暨中國昆明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青海)藏毯國際展覽會、中國(長沙)國際礦物寶石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合理數量的進口展覽品(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國家規定不予減免稅的20種商品及汽車除外)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照章征收。每個參展商免稅展覽品銷售總額不超過20000美元,免征進口關稅的展覽品清單及具體免稅銷售限額見附件。超出免稅限額又不能退運出境的,以及免稅清單以外的展覽品在展覽結束后未退運出境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征稅。
2016年,經國務院批準,在“十三五”期間,對中國—東盟博覽會(簡稱東盟博覽會)、中國—吉林東北亞投資貿易博覽會、中國—俄羅斯博覽會(簡稱中俄博覽會)、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簡稱中阿博覽會)、中國—南亞博覽會暨中國昆明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簡稱南亞博覽會)、中國(青海)藏毯國際展覽會(簡稱藏毯展覽會)、中國(湖南)國際礦物寶石博覽會(簡稱礦物寶石博覽會),在展期內銷售的合理數量的進口展品(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國家規定不予減免稅的20種商品及汽車除外)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照章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