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海運出口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國家公共安全,所以危險化學品海運出口需符合包裝要求。
質檢總局十分重視危化品海運出口檢驗監管工作,提出“全覆蓋、零容忍、嚴監管、重實效”的工作要求。近幾年,出口危化品不斷檢出不合格,以山東局為例,截至目前,今年檢出出口危化品不合格196批、不合格貨值2126萬美元,檢出出口包裝使用鑒定不合格980批、不合格數量58.7萬件。
不合格原因有以下幾點:
1、危險公示標簽和安全數據單不合格。
未加貼危險公示標簽或標簽形式、內容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如象形圖、信號詞與分類鑒別報告不一致、危險說明和防范說明表述錯誤等。安全數據單不合格主要是GHS規定內容不全或所列信息錯誤,缺少GHS分類信息等。危險公示標簽和安全數據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產企業未根據不同規格型號、不同危險特性的產品相應修改標簽和數據單、客戶提供的標簽隱去一些內容導致要素不全,此外,一些企業為逃避國內危化品車輛運輸檢查而不加貼標簽。
2、出口危化品包裝選用錯誤或包裝使用不合格。
出口危化品包裝選用錯誤主要是出口產品所使用的包裝類別低于所需包裝類別、裝載貨物的密度和重量超出試驗標準、所使用包裝不適合盛裝危化品等。包裝使用不合格主要是因為包裝袋封口不符合標準要求、閉口桶傾倒泄漏、內容物灑漏在內外包裝之間等。出現這方面的不合格主要是不同危化品危險特性千差萬別,不同包裝要求也不一樣,企業安全意識不強,培訓不到位,工人流動性較大,不清楚產品包裝規定、標記要求、操作不當等。
3、包裝受損。
包裝表面銹蝕或被所裝貨物污染,企業在對貨物進行灌裝時將貨物撒漏在包裝外,未及時清理,長時間暴露在戶外,導致污跡嚴重甚至生銹腐蝕。或者由于倉儲條件較差,未按要求堆碼,裝卸時不按要求操作,導致包裝受損情況發生。
4、貨證不符。
實際使用的包裝與性能單上所列包裝的規格、標記不符,甚至有的包裝上沒有UN標記。這除了企業相關人員責任心不強外,與個別企業存在逃漏檢、擅自更改分類鑒別報告等因素有關。
企業如何應對?
1、加強企業自律,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危化品生產經營企業增強質量主體責任意識,完善并落實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改進和完善監管設施,加強產品質量安全自控能力,努力提升產品質量水平。同時強化企業誠信意識,提升企業誠信水平,引導企業誠信守法經營。
2、嚴格依法履職,提升檢驗監管合力。嚴格落實出口危化品產地檢驗、口岸查驗制度,嚴厲打擊出口危化品逃報、漏報行為。加強危險特性分類鑒別檢測、安全數據單及標簽審查,加強危化品產地檢驗部門與口岸查驗部門溝通交流,加強與安監、海關、海事、港務、公安等部門的溝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執法互助機制,實現出口危化品無縫監管。
3、抓好隊伍建設,提高檢驗監管人員業務水平和執法能力。跟蹤國內外技術法規最新進展,加強危化品檢驗監管人員崗位培訓,嚴格落實持證上崗制度,提升一線人員檢驗水平和操作技能,打造一支精通業務的出口危化品檢驗監管骨干隊伍,實現“檢的出、檢的準、檢的快”.
4、開展“送政策、送技術、送服務”活動,加強對企業宣傳培訓。組織企業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建立面向企業的危化品及包裝安全信息公共平臺,向企業提供國內外法規的“一站式”檢索及全面及時的技術咨詢服務,幫助企業準確掌握危化品的危險特性,從源頭管控安全風險。
危險化學品海運出口要求:
1、危化品出口需加貼危險公示標簽或標簽形式、內容需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
2、危險品性質不同,對其包裝及容器材質的要求不同。包裝的材質要有一定的強度,包裝應有適當的襯墊,包裝的顏色也有一定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海運申報要求:
1、符合性聲明(應按照《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的名稱申報)
2、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散裝產品除外)
3、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4、安全標簽、安全數據單樣(如是外文樣本,應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5、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說明
6、《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要求的材料
7、其他資料(廠檢合格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