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我國的部分工業產品出口蘇丹需實施裝運前檢驗,但是從2018年3月1日起,出口蘇丹商品無需再實施裝運前檢驗,檢驗檢疫部門將不再受理出口商申請,蘇丹不再要求進口商提供裝運前檢驗證書。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2月28日以前繼續按原來的要求做好出口蘇丹商品裝運前檢驗工作。
早在2013年,為提高中國出口蘇丹工業產品質量,防止欺詐行為發生和假冒偽劣產品出口,維護我國出口產品質量信譽,促進中蘇貿易健康發展,中蘇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蘇丹共和國標準計量組織諒解備忘錄》,質檢總局發布2013年第139號公告,決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對《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國際公約》(HS編碼)中第25至29章和第31至97章的出口蘇丹工業產品實施裝運前檢驗。
據江蘇檢驗檢疫局統計,2017年江蘇地區共完成出口蘇丹商品裝運前檢驗1979批,貨值15670.6萬美元。檢出不合格47批,貨值 374.5萬美元,主要不合格原因有制造不良、設計不良、品質缺陷、貨證不符、數重量短缺以及包裝不合格等,出口蘇丹商品質量風險依舊不容忽視。
從中也暴露出部分生產企業在自檢自控方面存在不足,如不熟悉產品相關強制性標準、產品設計能力薄弱、生產過程和出廠檢驗管理不嚴等。
物流巴巴最后提醒,雖然出口蘇丹商品3月1日起不再實施裝運前檢驗,但相關出口企業仍然要積極樹立質量主體責任意識,嚴格執行進口國相關法規及標準要求,加強質量管控,提升產品質量,不斷提高我國出口商品質量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