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巴巴獲悉青島港已于10月29日重新開展2-6類危險品貨物進出口作業。
據了解,“8·12”天津港大爆炸事件發生后,天津港停止了所有危險貨物運輸業務,北方地區的危化品運輸業務只好轉向了周邊的青島港等港口。青島港也因此面臨著危險品作業的巨大壓力。青島港依據青島市安全委員辦的有關要求,于2017年的8月1日開始,暫停了2-6類危險貨物集裝箱作業。
暫停相關業務后,青島港集團一直在加強職工專業知識培訓,全面梳理作業流程,加大硬件和軟件設施的建設,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評估和風險管控,進一步優化危險貨物集裝箱作業的安全條件。
在經過有關部門和相關專家的評測后,青島港目前已經完全具備從事危險貨物集裝箱港口作業的合法資質和安全條件,一直以來嚴格依法依規從事危險品貨物集裝箱港口作業。
目前, 全市涉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自通知之日起,應該立即全面應用青島市危險貨物運輸電子運單系統,對系統內本企業基礎數據進一完善,并安排專人負責運單的上傳下達工作。
這是因為青島港自10月29日起,將對進出港口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進行電子運單管理,對沒有應用電子運單系統的車輛,一律不允許涉港經營。
延伸閱讀:2-6類危險品貨物為——
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第3類:易燃液體
第4類:易燃固體、易于自燃的物質和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第5類: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6類:毒物質和感染性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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