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與歐亞經濟聯盟各成員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白俄羅斯、吉爾吉斯斯坦和亞美尼亞)總理共同發表《關于2018年5月17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歐亞經濟聯盟經貿合作協定>生效的聯合聲明》,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歐亞經濟聯盟經貿合作協定》(以下簡稱《協定》)正式生效。
《協定》應運而生,一步一個腳印扎實穩健推進
2015年5月,習近平主席與俄羅斯總統普京在莫斯科簽署《關于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和歐亞經濟聯盟(以下簡稱“聯盟”)建設對接合作的聯合聲明》,宣布啟動中國與聯盟經貿合作方面的協定談判。
2016年6月,時任中國商務部部長高虎城與歐亞經濟委員會貿易委員尼基申娜在北京簽署《關于正式啟動中國和歐亞經濟聯盟經貿合作協議談判的聯合聲明》。
2016年10月—2017年9月,自2016年10月在莫斯科舉行首輪談判以來,雙方共開展了5輪談判、3次工作組會和2次部長級磋商。
2017年10月,中國商務部部長鐘山與歐亞經濟委員會貿易委員尼基申娜在杭州簽署《關于實質性結束中國與歐亞經濟聯盟經貿合作協議談判的聯合聲明》。
2018年5月,時任中國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兼副部長傅自應與歐亞經濟委員會執委會主席薩爾基相及聯盟各成員國代表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現更名為努爾蘇丹)共同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歐亞經濟聯盟經貿合作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后雙方各自履行完成《協定》生效所必需的國內審批流程。
2019年10月25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與歐亞經濟聯盟各成員國總理共同發表《關于2018年5月17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歐亞經濟聯盟經貿合作協定>生效的聯合聲明》,宣布《協定》正式生效。
《協定》意義深遠,開創“一帶一路”倡議與歐亞經濟聯盟對接合作新階段
《協定》是落實習近平主席與歐亞經濟聯盟各成員國領導人關于推動“一帶一路”建設和聯盟對接的共識的重要早期收獲,是中國與聯盟首次達成的經貿方面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也是“一帶一路”建設與聯盟對接的第一項制度性安排,標志著中國與聯盟成員國從項目合作進入制度引領的新階段。
《協定》的實施將為該地區經濟一體化創造更好的政策環境,為雙邊經貿合作提供制度性保障,對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和聯盟對接具有里程碑意義,同時進一步彰顯了雙方支持經濟全球化、維護多邊貿易體制、推動貿易自由化便利化的積極立場。
《協定》內容豐富,為構建自貿區奠定基礎
《協定》主要內容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部分除序言外共13章,分別為總則、透明度、貿易救濟、技術性貿易壁壘、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海關合作與貿易便利化、知識產權、競爭、政府采購、部門合作、電子商務、機制條款和最終條款。附件為聯合委員會議事規則和聯絡點的指定。《協定》在貨物和服務貿易待遇上,適用于最惠國原則,不構成世界貿易組織(WTO)項下的例外。
《協定》的主要特點:一是從規則和政策對接起步,為雙方提升經貿合作水平奠定堅實基礎。二是重點領域包括海關合作與貿易便利化、技術標準、檢驗檢疫、貿易救濟等方面,有利于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促進公平競爭,為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也為未來建立自貿區打下堅實基礎。三是涵蓋知識產權、政府采購、電子商務等新議題,開辟了雙方更廣闊的合作領域和空間。在當前全球治理體系發生深刻變革、經濟全球化遇到波折的情況下,充分體現了雙方攜手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和自由化的堅定決心。
歐亞經濟聯盟是歐亞地區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成立于2015年1月1日,其前身為俄白哈關稅同盟,現包括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白俄羅斯、吉爾吉斯斯坦和亞美尼亞共5個成員國和摩爾多瓦1個觀察員國。聯盟旨在消除盟內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實現貨物、服務、資本和勞動力的自由流動,推行協調一致的經濟政策。其協調和執行機構——歐亞經濟委員會位于莫斯科。
聯盟各成員國均是我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的重要合作伙伴。中國與聯盟及其成員國經濟互補性強,貿易合作潛力大。中國是聯盟第一大貿易合作伙伴和主要投資來源國。2018年,我與聯盟成員國貿易額達近1348億美元,同比增長23%;我對聯盟各類投資總額近14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