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2015年第102號公告,詳見附件1)的相關規定,現將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進口捐贈物資辦理通關手續的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的進口捐贈物資應符合《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2015年第102號公告)第三、四、五、六條規定要求。
二、受贈人在申報進口捐贈物資前,應向其所在地海關辦理減免稅手續。受贈人也可委托使用人,由使用人向使用人所在地海關辦理減免稅手續。
三、受贈人或使用人向其所在地海關辦理進口捐贈物資減免稅手續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境外捐贈函(正本);
(二)由受贈人出具的《受贈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贈物資進口證明》及《捐贈物資分配使用清單》(均為正本,詳見附件2);
(三)受贈人屬于經民政部或省級民政部門登記注冊且被評定為5A級的以人道救助和發展慈善事業為宗旨的社會團體或基金會的,還應當提交由民政部或省級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該社會團體或基金會符合《暫行辦法》規定的受贈人條件的文件(正本),以及5A級社會團體或基金會證書(正本及復印件);
(四)由使用人向使用人所在地海關辦理減免稅手續的,使用人應當提交受贈人委托其辦理進口捐贈物資減免稅手續的委托書(正本);
(五)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捐贈人、受贈人或使用人可在捐贈物資申報前,聯系長沙海關通關服務熱線,咨詢相關事宜。其中,通關事宜可聯系龔先明18008456181、楊柳18008456193,減免稅事宜可聯系曾群策18008456383。
特此公告。 長沙海關 2020年1月25日
公告下載:
長沙海關2020年第1號公告(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進口捐贈物資辦理通關手續的公告).doc
長沙海關2020年第1號公告(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進口捐贈物資辦理通關手續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