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就加強醫療防控物資出口質量監管工作情況舉行發布會。
國外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對口罩等防疫物資需求大增,由于各國標準不同,我國出口非醫用口罩誤作醫用情況時有發生。
4月25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要求自4月26日起,非醫用口罩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確認產品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進口方接受所購產品質量標準且不用于醫用用途。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國外新冠肺炎暴發,對口罩等防疫物資需求大增,由于各國標準不同,我國出口非醫用口罩誤作醫用的情況時有發生。4月25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要求自4月26日起,非醫用口罩出口企業報關時,需要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或者進口方共同聲明,確認產品符合中國質量標準和國外質量標準、進口方接受所購產品質量標準,且不用于醫用用途。能否再詳細介紹一下,相關部門對接下來醫用口罩出口報關時有什么樣的要求?謝謝。
對此,海關總署綜合業務司司長金海回應,該公告是對優化口罩生產、流通以及出口等環節的監管進一步明確要求。企業在出口報關時,除提交電子或者書面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外,其他通關手續及流程沒有變化。
金海指出,對聲明符合國外質量標準的,海關憑企業清單驗放。對不在企業清單內的,海關接受申報,予以驗放。“我們已在‘單一窗口’上專門增加提示選擇功能,方便企業操作。對于手續齊全、如實申報的企業,不會影響正常通關。”金海說。
金海強調,再次提醒出口企業,在申報出口防疫物資時,在“生產銷售單位”一欄要如實填寫實際生產企業名稱及代碼,如實提交“出口方和進口方聲明”,如實填寫“醫用/非醫用”、商品名稱、規格型號等申報要素,以便順利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