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運貨損該怎么處理?
一、首先舉證通知承運人發生貨損
在承運人交付時,如果收貨人發現海運貨物有損,需及時將貨損情況書面通知承運人;貨損情況非顯而易見的,也要及時通知。
如果未提交貨損書面通知的,此項交付視為承運人已經按照運輸單證的記載交付以及貨物狀況良好的初步證據。
如果未及時通知承運人貨損,除非收貨人事后可以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貨物交付時確已發生損壞,否則收貨人將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無法要求承運人對貨損進行賠償。
二、盡快安排檢驗
在通知承運人和保險人后,還要及時安排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對貨損狀況進行檢驗,并且最好是與承運人、保險人進行聯合檢驗(共同指定一個檢驗機構或是各自指定檢驗機構聯合檢驗)。
貨損后為什么要盡快安排貨檢?
1、需要通過檢驗來對貨損事實相關證據及時予以固定;
2、貨損檢驗報告是將來向承運人或保險人索賠的最重要的依據之一。
盡快安排貨損檢驗能最大限度地排除影響定損的事項和降低無法查明貨損原因的幾率。不要擔心檢驗費用無人承擔,正常合理的檢驗費用,是可以向造成貨損的責任方或者保險人請求賠償的。
三、向造成貨損的承運人、實際承運人和保險人提出索賠
貨損發生后,應及時向造成貨損的承運人、實際承運人(有的話)和保險人提出索賠。不能因為向保險人報案了,就不再向承運人提出索賠。在事故性質和原因、貨損程度和數額查明之前,可以先提出保留權利式的索賠;之后要及時明確索賠金額。
不論是向保險人索賠,還是向承運人索賠;不論是否通過法律程序進行索賠,均須提供證明索賠主張的材料。
證明材料的收集應當及時,以防有些材料因為不及時收集而丟失、毀損或無法再得到。需要收集的證明材料通常包括證明運輸或保險合同關系、事故原因、責任人責任承擔、貨物價值、損失金額等方面的材料。證據材料收集盡量全面,以形成有效的證據鏈。
發現貨損后,如遇緊急情況(比如承運人是國外單船公司,船舶一旦離開中國港口將很難再找到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應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扣押涉事船舶,或是保全責任方其他財產。通過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一方面可以對責任方施加有效的壓力迫使其積極解決爭議;另一方面還可為后續索賠提供財產保障。但需要注意,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訴訟或仲裁,否則財產保全措施將被解除。
貨損事故發生后,收貨人或被保險人均有采取合理的減損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的法定義務。對于采取合理減損措施所支出的費用,可與損失一并要求賠償。但若因未采取適當減損措施致損失擴大,將喪失就損失擴大部分要求賠償的權利。要注意,在采取減損措施前應先保證已對貨損相關證據進行固定,從而避免因采取減損措施所導致的證據滅失。
四、理賠訴訟時效問題
在同承運人和/或保險人協商理賠的同時,切記不要忽略了訴訟時效問題。比如,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僅為1年,而且《海商法》規定僅僅提出索賠請求并不能中斷訴訟時效。
建議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未能與承運人、保險人協商一致達成賠付方案的話,就應及時提起有效的訴訟或者仲裁,避免在訴訟時效臨近屆滿前手忙腳亂地采取法律行動。
通過上面的介紹相信大家知道了海運貨損理賠流程,海運出現貨損如何理賠了吧,如有疑問可咨詢物流巴巴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