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以下簡稱“單一窗口”)中的減免稅業務申報功能,包括減免稅申請及查詢,備案變更、作廢申請,證明修改、作廢申請等。
企業可直接通過“單一窗口”平臺向海關在線申報減免稅申請及減免稅后續申報業務,并可實時跟蹤掌握審核結果。申報手續進一步簡化,大大提高了企業效率。
前兩期,我們介紹了“單一窗口”減免稅模塊和減免稅項目備案。本期,我們將為大家解析如何規范、高效地做好減免稅貨物征免稅證明。
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看看吧~
Part 01
基礎模塊
01
申報地海關
系統根據Ikey卡默認,但可以更改。4位數字,根據《關區代碼表》填寫即可。
02
錄入單位
只讀項。系統根據Ikey卡自動生成。
03
操作員
只讀項。系統根據Ikey卡自動生成。
04
暫存單編號
18位,以Z開頭,保存時由系統自動生成。
中心統一編號:18位,申報時由系統自動生成。
Part 02
核心模塊
灰色字段為反填項
中心統一編號、征免稅證明編號、政策項目編號(在做減免稅項目備案環節申報)、免表類型、征免性質/代碼、項目性質等均為灰色字段,為系統自動反填項,在申報征免稅證明時無需錄入。
有效日期
有效日期:指《征免稅證明》的有效時間,一般情況自審核之日起半年內有效,特殊情況人工輸入(如產業條目或不予免稅目錄過渡期等政策項目執行年限的有效期限)
貨物是否已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在貨物申報進出口前,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進出口貨物減免稅審核手續。
合同號
合同號:進出口貨物合同(協議)的全部字頭和號碼。
審批依據
審批依據:根據項目性質不同進行填寫。不清楚審批依據如何填寫的,可以向主管海關咨詢。
進出口岸
進出口貨物在國內辦理報關手續的現場海關名稱,根據進口合同進行申報。可以輸入關區代碼進行選擇。
成交方式
根據合同約定,可以在系統中進行選擇。
商品編碼
按照當年的《進出口稅則》上對應的稅號進行申報。
注:最近幾年,稅號變動較大,一定要使用對應年份的《進出口稅則》。
商品名稱
進出口貨物規范的中文商品名稱。申報商品名稱時,有以下要求:
(1)應如實申報,與所提供的合同或發票相符;
(2)申報名稱應規范,以能滿足海關歸類、審價及監管的要求為準;
(3)海關總署或相應部委批復免稅的商品,其申報名稱必須與批文上的名稱相符;
(4)商品名稱應先填寫法檢商品,后填寫非法檢商品;
商品規格型號
規格型號欄需對照當年的《規范申報目錄及釋義》規范填寫,確保不漏項。
申報數量及計量單位
申報數量及申報計量單位需與發票信息一致。
備注
格外提醒:以下特殊情況應在備注中注明:
(1)按《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等審核,且進口的設備在不予免稅目錄中有技術規格限制的,應將有關技術參數在備注中注明;
(2)內資項目若其進口的設備屬于內資不予免稅目錄列明的“***生產線”、“***成套設備”、“***系統”,且為全部組成設備,應將有關技術參數在備注中注明,并在備注中加注“**生產線”、“**成套設備”、“**系統”全套,若屬項目建設初期,僅進口上述生產線、成套設備或系統中的部分設備,應將有關技術參數在備注中注明,并在備注中加注“**生產線”、“**成套設備”、“**系統”初期建設。
(3)同一合同項下功能機組或同一設備分批進口的,應在備注中注明“合同所列設備按組裝后的狀態應歸入的稅則號列+該設備的名稱+本批貨物為分批進口的第幾批貨物,以及相關設備的技術規格等情況”;
(4)設備按功能機組歸類,應在備注中注明“設備組成詳見隨附清單”;
(5)同一合同項下生產線或成套設備分別歸類的,應在備注欄注明“**分別歸類”;
(6)所申報設備若系企業間結轉的設備應在備注中注明“從**企業轉入,原進口日期***”;
(7)單獨進口未列明具體名稱的零件應注明“零件明細詳見隨附清單”;
(8)已經稅款擔保進口的設備應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準予辦理減免稅貨物稅款擔保證明》編號,有辦理稅款擔保延期進口的設備應同時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準予辦理減免稅貨物稅款擔保延期證明》編號;
(9)其他不明確的相關事宜,可以向主管海關咨詢,以保證填寫符合海關規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