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單真的有那么重要嗎?物權憑證啊。當然非常非常的重要。
在啟運港,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貨物收據;在運輸過程中,提單是貨物所有權的物權憑證;在目的港,提單是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提取貨物的契約證明。然而,因為一票貨物只能簽發一套提單,而提單同時又是可以轉讓的單據,所以提單一旦遺失,對外貿業務的開展影響極大,可能導致賣方無法結匯,買方無法提貨。重要性不言而喻!
提單是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由于只有憑提單才能提取貨物,因此在國際貿易中,特別是在FOB、CFR條件下,提單具有重要的意義,被認為是貨物的代表和象征。
然而,因為一票貨物只能簽發一套提單,而提單同時又是可以轉讓的單據,所以提單一旦遺失,對外貿業務的開展影響極大,可能導致賣方無法結匯,買方無法提貨。隨著我國進出口貿易的不斷增長,這種丟失的情況近來在外貿公司中不斷發生。
那么提單丟失后應如何應對呢?
提單丟失后的第一反應就是聯系貨代或者船公司,其實也應該通知一下收貨人。
要在市級以上的報刊連續三天登報,聲明提單已經遺失。
船公司會開具提單遺失保函,根據要求填寫提單號,箱封號等信息,加蓋公章正本寄回船公司。
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押金。提單丟失,船公司一般會要求押金是貨值的2-3倍,扣押時間是一至兩年。這個數字和時間也不是一定的,可以協商,這時候就非常考驗貨代了。
報刊聲明加遺失保函,連同協定的押金,在貨代的見證下,和船公司簽收押金協議,一式三份。
如果此時貨物尚且還要一段時間才到港,船公司會重簽正本提單。如果已經到港,甚至超出免箱期和免堆期,那么為了避免高額的港口雜費,可以讓貨代幫忙申請,能多免費一天也是好的。另外提單就不要寄正本到國外了,選擇電放提單節省時間。
Tips
整個過程都應該保持信息暢通,實時更新動態給收貨人,安撫好他的情緒,也讓他放心。
如此看,小小一份單據,丟失的后果是真的很嚴重。
新聞經常會聽到貨車、倉庫等失火或失事,把寄送給客戶的提單丟失或銷毀,后續的流程真的很傷腦筋。尤其是因為人為原因丟失的提單,因為程序繁瑣,會導致客戶無法收貨,嚴重延誤客戶的安排,直接影響到與客戶的關系,處理不好直接失去重要客戶,得不償失!所以希望大家引以為戒,一定要小心寄存提單。
給貨主的建議:
1.一般提單是出三份正本,盡量留底一份,以防寄單丟失。(提前跟客戶溝通好留一份正本提單為底,寄給收貨人兩份正本,一般目的港一份正本提單就可以清關了)
2.電放提單,速度快而且安全。一定要寄正本的情況下,選擇靠譜的快遞。
3.提單丟失或者銷毀后立即向貨代和船公司了解解決方案和流程。
4.盡快提交押金(或者保函)和相關文件,申請做電放提貨,避免目的港超出免柜期產生額外柜租。
5.如果是快遞原因,提交相關費用收據給快遞公司向其索賠。
一般提單丟失有以下幾種情況:
1、在出口商控制下丟失。
2、出口商將單據送交開證行后,在開證行丟失。
3、開證行交單據交由快遞公司后丟失。
4、快遞公司送達議付行后丟失。
5、議付行送交收貨人后丟失。
在第1和第5兩種情況下,應分別由出口商和進口商自負其責;
在第2和第4兩種情況下,則應由開證行或議付行負責;
問題是丟失往往發生于第3種情況,依現行有效的郵政法規,郵政部門僅承擔十分有限的責任。
根據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解釋:在CIF、CFR和FOB條件下,賣方均必須自負費用毫不遲延地向買方提供運輸單據。據此推論,單據丟失的風險一般應由賣方承擔。
承運人為確保自身的權益要求收貨人在無正本提單的情況下擔保提貨,而且要求由銀行提供擔保。
提單在不同情況下的丟失,各個方面所負的責任也各不相同,但是這是后話,在提單丟失之后,首先還是要如下措施加以解決,減少出現風險的可能性。
1、及時通知有關船公司及其代理。在此種情況下,船公司及其貨運代理負有謹慎處理的義務,不能再僅憑提單持有人持有正本提單即放行貨物,而應要求提貨人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取得提單是善意的。例如,背書是否連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支付了合理對價?承運人也可以通過法定程序將提單項下的貨物提存,解除對貨物的責任。
2、及時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一則可以確保提單項下權益不受侵犯;二則可以解決保證金長期滯壓的問題。因為一旦法院決定受理公示催告,在該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均屬無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費用較低,律師費也較低,催告期滿(一般為60天)即可申請法院作出除權判決。
3、一般而言,單據丟失不應影響壓港,因為收貨人有義務收貨并不能據此拒絕卸貨;承運人同樣不能以收貨人無正本提單為由拒絕卸貨,盡管其有權拒絕放行貨物。
4、郵政快遞公司應負何種責任,目前的法規賦予其幾近免責的待遇;是否可以通過投保郵政快遞風險保險來轉嫁損失,目前保險公司似乎倘未開展此項保險。
5、銀行出具保函只要保函措辭具體全面,一般不會有風險。涉及大額保函,最好請法律顧問把關,因為實踐中確實有不少銀行保函無效的先例。
6、申請無單放貨若提單在托運人結匯后丟失,貨物的所有權已轉移到善意的提單持有人手中,因此一般不需要重新簽發提單,承運人的義務是將貨物交與善意的提單持有人。根據不同的情況也應作不同的對待:
在記名提單下:承運人在收到收貨人的公司保函和發貨人同意將貨物交給收貨人的書面保證后,可以將貨物交給記名提單的收貨人。
在指示提單下:如卸貨港代理在接到收貨人由于提單丟失而不能憑證本提單提貨的請求后,應要求收貨人出示原承運人所簽發提單正本/副本影印件、商業發票、商業合同和裝箱單等單證以審核提貨方是否為收貨人。卸貨港代理同時應要求收貨人提供由一流銀行簽發的符合一定標準的格式保函,同時,卸貨港代理應請裝貨港代理聯系提單上的發貨人,取得發貨人同意在此情況下將該貨放給提貨人的書面保證。
在不記名提單下:具體做法參照指示提單。如收貨人將全套正本提單交回后,可將保函退還給收貨人。如收貨人不能將全套正本提單交回,則原則上無限期保留保函。如收貨人提出返還要求,卸貨港代理應根據所在國法律保留一個最低期限。國內港口建議需要保留6年。在提單丟失后,無論何種情形都要立即聯系船公司以控制貨物。這樣才能減少損失,同時也不回損害收、發貨方的權利和權益。
裝船單據在快遞中丟失,往往造成收貨人在目的港無法憑正本提單提貨,實務中一般是由收貨人憑副本提單提貨;或由承運人補簽一套新提單供貨方提貨及結匯使用,或由出口方授權承運人電放;但上述三種情況下,承運人通常均要求貨方提供可靠提保;
目前船公司往往要求出口商與其開戶行聯合提供擔保,擔保時間為一年、三年、六年不等。銀行出具擔保一般均要求出口商交付保證金,如果金額巨大,將巨額資金壓三至六年不動,對出口商將產生巨大壓力;若提單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出口商將面臨錢貨兩空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