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上級有關防疫決策部署,按照“外防輸入、內防擴散”要求,進一步加強駐港企業、班輪、港澳駁船公司、班輪及港澳駁船代理公司、船舶供給(檢修)、外部車輛等相關方(以下簡稱“相關方”)進港防疫管理,現公告如下:
一、各相關方履行自身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及義務,積極配合各級政府及我司做好疫情防控。
二、各相關方如需進港開展業務須與我司簽訂《疫情防控協議書》,執行我司防疫管理規定。
三、各相關方應詳盡掌握所屬人員(含關聯人員)健康情況與旅居史。如有咽痛、咳嗽、發熱(體溫>37.3攝氏度)等癥狀的人員,不得進入港區。有高中風險(重點)地區旅居史人員,抵穗后執行來穗返穗人員健康管理措施后方可進港。
四、各相關方人員須全程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進港時須配合檢驗健康碼、測溫,綠碼及體溫正常方可進港;進港后保持1.5米以上社交距離、非必要不下車,勿隨意亂扔垃圾。
五、進港后,未經申請審批,嚴禁接觸外輪(含港澳駁)及船員。
如需幫助,請致電碼頭24小時服務電話:34661911。
附件二:船代、船供、外部車輛、國際船舶進港管理規定.docx
廣州南沙海港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