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發布:10月21日,皇崗海關在貨運出口渠道查獲無《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的危險貨物鋰離子電芯40個。目前該批貨物已按規定作退運處理。
皇崗海關關員在對深圳某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出口的一批鋰電池、鋰離子電芯進行查驗時,發現該批貨物中部分鋰離子電芯容量超過20瓦時,不符合危險貨物包裝豁免條件,屬于第9類危險貨物,但企業無法提供《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且外包裝無危險貨物運輸標簽。
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需要向海關申請取得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