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聚焦高質量發展首要任務,全力以赴拼經濟、搞建設,著力改善社會心理預期、提振發展信心,推動我省2023年經濟運行整體好轉,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確保完成既定目標任務,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強化財稅政策支持
(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財政廳、四川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50%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對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旅游、文體娛樂行業納稅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財政廳、四川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綜合運用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等措施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延續實施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推廣“制惠貸”“園保貸”“稅電指數貸”,推動制造業貸款增速不低于15%、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增量不低于1000億元。落實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再貸款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項目貸款給予2.5個百分點的貼息支持、期限2年,貼息后貸款利率不超過0.7%。持續開展綠色金融行動計劃,推動綠色貸款增量不低于3000億元,延續實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再貸款政策,將碳減排支持工具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推動金融機構通過四川省征信平臺投放貸款2800億元。(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四川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安排不少于1000億元再貸款資金,設立支小惠商貸、助農振興貸等財金互動產品,財政按照1.5%給予貼息,貼息后借款利率不超過一年期貸款基礎利率(LPR)加15個基點(BP)。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按普惠小微貸款增量的2%給予激勵資金。鼓勵銀行機構與借款人共同協商普惠小微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最長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開展民營經濟融資難破解行動,推動民營經濟貸款增量不低于2000億元。(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牽頭,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四川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銀行機構將LPR下調和財政貼息獎補傳導至貸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銀行機構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收一個賬戶的賬戶管理費和年費,對柜臺單筆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對公人民幣跨行轉賬匯款手續費實行九折優惠,免收支票工本費、掛失費,以及本票和銀行匯票的手續費、工本費、掛失費。(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牽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四川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鼓勵銀行機構擴大降費幅度和范圍。降低政府性融資擔保費率,統籌中央和省級融資擔保獎補資金,按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費業務獎補資金的80%提前下達,支持各地按照“隨報隨審隨撥”的原則及時兌付。對2023年融資擔保支農支小平均費率低于1%的市(州),在獎補資金結算時給予傾斜。(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財政廳、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深入實施企業上市行動計劃,用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直聯機制,支持更多優質企業掛牌、上市。推動發行科創債等交易所債券,鼓勵市場機構、政策性機構通過創設信用保護工具為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提供增信支持。積極推進“險資入川”,力爭2023年末規模超過5000億元。(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