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巴巴獲悉,自從民航局規定充電寶禁止托運以后,有不少旅客錯誤的理解成“充電寶不能夠帶上飛機”因而發生很多哭笑不得事情。
2016年10月12日下午3點左右,在廣州白云國際機場B區安檢通道,一名穿著時髦的女子進入安檢后,安檢員小張在詢問是否有充電寶、水杯、電腦等物品的時候發現此女子捂著自己的口袋,神情慌張,便通知了人身檢查的阿瑜注意此女子。
當女子來到人身檢查崗位的時候,安檢員檢查到其口袋位置,探測器發出“滴滴滴”的報警聲,便請其將口袋內的物品取出接受安全檢查,女子以為不可以帶,剛一拿出來,就開始大聲解釋道:“這就是個口紅,我用的口紅啊,你知道吧!”看到女子情緒較為激動,安檢員阿瑜覺得可疑,經檢查后發現女子口中所說的“口紅”并沒有打開的蓋子,而且在下方有個岔插口還有充電寶的標志。安檢員一邊進行安撫,一邊耐心的解釋民航局關于隨身攜帶充電寶的相關規定,當聽到可以隨身攜帶登機時,該名女子的情緒才逐漸緩和下來。
隨后,女子也為自己剛才的不雅舉動道歉,之后順利登機。
在此,白云安檢提醒廣大旅客: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可直接隨身攜帶但仍需接受安檢人員檢查;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無標識或標識不清的不準攜帶,其實Wh可以通過一下公式換算得到Wh=V×Ah(V是充電寶上標注的電壓,Ah則是充電寶上標注的電流)舉個例子充電寶標稱電壓為5V,標稱容量為20000mAh則此時充電寶的容量即為5X20=100Wh,同時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時,充電寶只能隨身攜帶,不能托運,每名旅客最多可攜帶兩個符合規定的充電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