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運危規中,鋰電池對應的聯合國UN編號分別為UN3090、UN3091、UN3480和UN3481這四個,危險類別均為第9類(雜項危險物品)。鋰電池有別于常見的危險貨物,其在運輸法規中沒有具體的包裝類別,但這并不意味著鋰電池運輸時包裝沒有要求。下面物流巴巴帶你了解海運出口鋰電池包裝是否要貼電池標簽。
鋰電池海運要求:
1、電池須通過UN 38.3測試要求,及1.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
2、外包裝均須貼9類危險品標簽,標注UN編號。
3、其設計可保證在正常運輸條件下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以及保護裸露的電極。
4、堅固的外包裝,電池應被保護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裝內須預防與可引發短路的導電物質接觸。
5、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運輸的額外要求:
a、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裝內移動,包裝方式應防止在運輸途中意外啟動。
b、外包裝應能夠防水,或通過使用內襯(如塑料袋)達到防水,除非設備本身的構造特點已經具備防水特性。
6、鋰電池應使用托盤裝載,避免搬運過程受到強烈振動,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使用護角保護。
7、鋰電池裝載集裝箱內須進行加固,加固方式和強度應符合進口國的要求(如: 美國境內有美國鐵路協會, 美國危險品協會, 北美爆炸物管理局, 聯邦汽車運輸安全管理局,美國海岸防衛隊,美國運輸9類危險品集裝箱美式加固法部和《海上危險品運輸規則》有相關規定),若因發貨人疏忽加固或加固不當,在目的港將被扣箱,并發生碼頭的操作費、堆存費、移箱費、重新加固等高額的費用。
8.、出口北美地區需在集裝箱四周規定位置粘貼9類危險品標簽。
鋰電池運輸包裝要求:
1、在不考慮例外的情況下,這些電池必須遵守規則里(DGR 4.2適用的包裝說明)的限制進行運輸。它們必須依據適用的包裝說明指導裝在DGR危險品規則所規定的UN規格包裝里,并在包裝上完整的顯示對應編號。
2、符合要求的包裝,除標有適用的正確運輸專用名稱和UN編號的標記外,還必須貼9類危險性標簽。
3、托運人須填寫危險品申報單;提供相應的危包證;提供獲得認證的第三機構出具的運輸鑒定報告,并顯示為符合標準的產品(含UN38.3測試,1.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
綜上所述,海運出口鋰電池包裝上不需要貼電池標簽。
若鋰電池走空運快遞出口,一箱只能有2個電池,一箱不超2.5kgs,每個箱子都要貼電池標簽+收發貨人信息。大箱子不能超10.0kgs,但是大箱子外面也一定要貼電池標簽+收發貨人信息+“OVERPACK”字樣+ATTANTION說明。
電池標簽必須是彩色(外框紅色)的不干膠膠貼紙(黑白的電池標簽不行,直接印在包裝盒上的標簽不行,A4紙打印的標簽不行)。
電池標簽上必須要有緊急聯系人電話及星號地方依電池類型填LITHIUM ION BATTERY或LITHIUM METAL BATTERY。收發貨人信息,“OVERPACK”字樣,ATTANTION說明,這三個標簽都可以用A4紙打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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