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海運出口一般需要貨主提供海運委托書、危險品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包裝危險貨物技術說明書、MSDS。日前,江蘇太倉檢驗檢疫局查獲了一批包裝容器不合格的出口危險貨物。該批貨物為氰甲基磷酸二乙酯,系化工用品,對眼睛、呼吸系統和皮膚有刺激性,如不慎吸入或接觸可對人體產生傷害。
出口這批貨物之前,企業向檢驗檢疫部門提出了危險貨物包裝容器使用鑒定申請。申報材料顯示,該批貨物將采用航空運輸,使用的包裝容器為“4GV”,即經過裝有內裝物情況下測試,以堅固的紙板或瓦楞紙板為材料的包裝箱。
危險品包裝容器主要有鋼桶、其他金屬桶、鋼瓶、玻璃罐、木桶等。4GV為特定UN規則包裝紙箱件,沒有特定針對某一群體的危險品貨物。但是盛裝的危險品單件凈數量取決于規則中對于該危險品貨物的凈數量最低要求和實際情況。4GV需要填寫危品申報單,需要相關包裝標記,需要危險性標簽。4GV作為UN規格的包裝,首先需要其通過針對外包裝纖維板的Cobb吸水性測試和彎曲強度測試;4GV跌落高度參照Ⅰ類包裝類別的1.8m來跌落,但是跌落測試包裝單件毛重和包裝形式有特別規定。堆碼試驗中堆碼高度3m,時間24h,但是單件包裝形式和單件毛重有其巧妙的算法。
太倉檢驗檢疫局監管人員在現場檢驗時發現。該批特殊包裝的內容器周圍沒有使用吸收、襯墊材料,且外包裝和內包裝之間的空間沒有按規定進行填充。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危險品規則》,裝液體的內包裝周圍需完全裹上吸收材料,其數量應足以吸收內包裝所裝的全部液體。我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規程》也規定,容器內剩余空間應按規定填充或襯墊。太倉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表示,氰甲基磷酸二乙酯對水體有一定危害,不可未經稀釋或大量接觸地下水、水道和污水系統,因此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嚴格防止滲漏,或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產品發生泄漏時,漏出物可被完全吸收。
在檢驗檢疫部門的監督指導下,企業已對產品內容器采取了滲漏保護措施,在內容器外加套了密封袋,對容器內剩余空間按規定進行了填充和襯墊。整改合格后,該批貨物已順利放行。
物流巴巴熟悉危險品海運出口的相關規定,能熟悉操作危險品出口,協助客戶正確包裝危險品,海運出口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應由經商檢機構批準的生產廠,按《國際危規》的要求組織生產并由商檢機構檢驗出具的“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鑒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