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深圳海關所屬皇崗海關在貨運出口渠道查獲無《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的危險貨物移動電源2777個。目前該批貨物已移交處置部門處理。
皇崗海關關員在對深圳某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出口的一批移動電源開展查驗時,發現該批貨物屬于第9類危險貨物,不符合包裝豁免條件,企業無法提供《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出口危險貨物的生產企業,應當向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