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已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資格的運輸業戶辦理托運。
(二)在托運單上填寫清楚危險貨物品名、規格、件重、件數、包裝方法、起運日期、收發貨人詳細地址及運輸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對有特殊要求或憑證運輸的危險貨物,必須附有相關單證,并在托運單備注欄內注明。
(三)托運下列危險貨物,應當持有關證件:
1、爆炸物品和需憑證運輸的化學危險物品,應當持有公安部門簽發的爆炸品準運證或化學危險品準運證;
2、放射性物品,應當持有指定的衛生防疫部門核發的包裝表面污染及輻射水平檢查證明書。
(四)貨物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危險貨物,必須分別填寫托運單,以防止混裝而引發重大事故。
(五)托運未列入《汽車運輸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危險貨物新品種,需提交生產或經營單位主管部門審核的《危險貨物鑒定表》,經省公路運輸管理局批準后辦理運輸。
凡未按以上規定辦理危險貨物托運,由此發生運輸事故,由托運人承擔全部責任
各個國家危險品的進出口都有嚴格的控制,因此對危險品的報關有一定的要求。
1.訂艙時如果危險品不同類,則危險貨物的訂艙必須按各類不同危險特性分別辦理訂艙配船,以便船方按各種不同特性的危險貨物按照《國際海運危規》的隔離要求分別堆裝隕運輸,以利安全。
例如一份信用證和合同中同時出運氧化劑、易燃液體和腐蝕品三種不同性質的貨物,托運時必須按三種不同性質危險貨物分別繕制三份托運單,切不能一份托運單同時托運三種性質互不相容的危險貨物;否則,船方就會將三種互不相容的危險貨物裝在一起,三種不同性質、互不相容的貨物極容易互相接觸,產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造成事故。如是集裝箱運輸,切忌互不相容的危險貨物同裝一集裝箱內。
2.如果港口接收此種危險品,可著手安排訂艙事宜。
3.訂艙之前,我司須填寫一份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單位登記申請表及包裝鑒定申請表,如果公司已在港口所在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注冊就不必填寫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單位登記申請表,但需在包裝鑒定申請表上蓋我司公章,將兩份文件交給工廠,由工廠向當地商檢局提出申請,辦理海運出口危險貨物的包裝鑒定。
4.訂艙時,除了正常的單據外,還須提供以下單據:危險品貨物中英文說明書(副本)、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使用鑒定結果單、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鑒定結果單(紙箱包裝)注:有時需提供裝箱證明。
5.危險品出口之前,向貨代提供危險品說明書(危險品說明書中必須包括中英文品名、危險品級別、危規頁碼、聯合國編號),由貨代向海關詢問港口是否接受此種危險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