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上午,上海海事局聯合上港集團開發的上海港海運集裝箱重量驗證(Verified GrossMass ,簡稱VGM)智能監管系統在洋山深水港盛東國際集裝箱碼頭正式啟用,實現了對盛東碼頭的所有出口集裝箱的重量查核,隨后將逐步在上海港推廣使用。
試行首日抓出誤差8噸箱子。
29日下午,洋山港海事局執法人員通過VGM系統的自動篩查比對,鎖定了兩個驗證重量與實際重量誤差超過1噸的中轉出口貨物集裝箱。執法人員當即通過系統向碼頭發送了稱重指令,要求對嫌疑箱重新過磅,進行實際重量驗證。
通過現場稱重,發現這兩個集裝箱實際重量均比驗證重量高出8噸左右,遠大于允許的1噸誤差范圍。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船公司征收VGM錯報瞞報罰金,最高罰8000美金/箱
此前,EMC、MSC、MSK等都已發布相關通知,發生VGM錯報瞞報的集裝箱,收取“箱重錯報費”等罰金。
長榮海運發布關于如實申報VGM的公告:
如集裝箱實際重量與VGM重量差異大于5噸,或者實際重量超過集裝箱最大營運總質量,托運人主動告知并更改,違約金為USD4000/集裝箱;若被起運地、中轉港、目的地碼頭柜場或海事單位認可的第三方機構查獲查實,則違約金為USD8000/集裝箱。
MSC地中海航運發布通知,為減少因錯誤申報重量對船舶航行以及碼頭操作可能造成的危險情況,將收取重量誤報罰金和VGM超期提交費!最高400元/柜!
馬士基也發出通知,VGM錯報、瞞報將收取300美金/自然箱,此費用的觸發條件已于2020年7月1日進行了更新。
此前,寧波舟山港也發布溫馨提示:托運人提供的驗證重量與實際重量誤差超過5%或者1噸的,海事管理機構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船公司、碼頭、海事實時共享數據
此次在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率先上線的“VGM”智能監管系統,實現出口集裝箱重量的自動比對和核查風控。
船公司、碼頭與海事監管部門之間通過“VGM”信息數據的實時共享共通,切實履行法規要求的海運集裝箱重量驗證的安全監管職責,保證船舶、貨物的通關安全和效率。
后續,該系統將逐步納入上海海事“一網統管”平臺,在上海港全域推行,實現在法定范圍內對上海港船舶載運集裝箱貨物的全方位監管和全過程監控,保障船舶運輸安全,提升港口運營效率。
近年來,由于貨物裝載特別是因集裝箱超重、重量申報不準確等情況,導致的集裝箱落水、船體斷裂沉沒、碼頭橋吊斷裂坍塌事故時有發生。
裝貨時請嚴格控制集裝箱裝貨重量,如實申報!瞞報導致嚴重事故,面臨的不僅僅是罰款,更嚴厲的法律在等你。
VGM是什么:
國際海事組織(IMO)發布了將實施《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公約)關于出口集裝箱重量查核(VGM)的相關要求的消息,規定要求自2016年7月1 日起,除非提單上的托運人向海運承運人且/或碼頭代表提供集裝箱重量,否則集裝箱不再允許裝載。其主旨是核實集裝箱總重的要求,是對安全的一項承諾。集裝箱總重的誤報對境內、外人員,內陸和海上貨物以及設備都存在風險并導致事故的發生,而核實集裝箱總重量(VGM)的規定旨在減少隱患。
新規定明確表示:
托運人需要負責提供集裝箱重量
有兩種獲準的稱重方式來斷定集裝箱重量
碼頭操作者有義務確保有核實重量的集裝箱才能登船
由此可見新規定對于提升海上安全和確保貨品、集裝箱以及整個供應鏈中集裝箱運輸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減低危險性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根據新的規定,在船舶裝載前,托運人應負責向海運承運人或碼頭代表提供載貨每個集裝箱的查核總重量。但新規中指定的托運人是誰呢?托運人應該是一個法人實體。
是指在海運提單或者海運單以及相關的運輸文件上的托運人
是指與航運公司簽訂運輸合同的一方或者代表。因此不管是否代表第三方或其他,托運人都將負責提供載貨集裝箱重量查核,所以必需了解新規定。
不管是否通過公司官網或者EDI系統中上傳過此類文件,托運人都需要在裝運指示中提供集裝箱的載貨重量核查。
托運人需要將VGM計劃到裝運周期中
托運人需要在供應鏈每個環節(貨代、卡車司機、碼頭和航運公司)之間建立一個整合量重服務的流程。
由于托運人是提供VGM的法定負責人,需要計算負責這項規定的潛在成本。
托運人需要了解可能涉及到的地方法規和相關的處罰規定。
如果托運人沒有按時向承運人以及碼頭代表提供VGM信息,承運人以及碼頭代表有權拒絕裝運。
對托運人的影響
1、誰有責任提交VGM信息?
海運提單上的“托運人”是負責提供VGM給承運人的一方。每一個集裝箱都需要在VGM截止期限提交VGM才能裝載到船上。在VGM截止期限前不能提交VGM,集裝箱不能裝船。
2、VGM是否會顯示在提單上?
不會
3、VGM是否對散裝貨物有要求?
不會
由于新規定的實施,碼頭有責任確保在最終確定裝船計劃之前擁有每個訂艙的完整VGM信息。
碼頭會收到托運人或海運承運人發送的VGM信息,因此需要具備接收EDI的設施或其他系統設備,確保信息能夠及時進入系統。如果VGM信息是在港口監管下完成提交,碼頭則需要將信息發送給承運人。
在極個別的例子中,碼頭可能對已提交VGM信息的集裝箱稱重。如果二者有任何區別,會以碼頭選取的數值為最終結果。
關于VGM的幾個問答
(一)VGM的由來?
國際海事組織(IMO)為了增加海上安全,減少載貨集裝箱因超重而引起的運輸風險。適用于全球海上運輸范圍。因為超重導致的海運事故!
(二)VGM生效日?
自201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三)什么是出口載貨集裝箱重量?
“出口載貨集裝箱重量” = 貨物重量(Gross weight)+貨物外包裝重量(含托盤、紙箱、加固材料等)+集裝箱的空箱重量(箱體上標識皮重) 出口載貨集裝箱重量是貨物重量、貨物外包裝重量(含托盤、紙箱、加固材料等)和集裝箱的空箱重量(箱體上標識皮重)的總和。
(四)由誰來提交VGM信息?
STEP1:發貨人負責提供貨物實際重量給訂艙代理;
STEP2:由訂艙代理負責以EDI形式發送船東或船東代理;
STEP3:再由船東或船代發送給港區和船舶。
發貨人 → 發貨人訂艙代理(貨代) → 船東或船代 → 港區和船舶。
(五)誰來核實VGM數據的真實性?
A、發貨人自身把關;
B、船東不核實VGM數據準確性;
C、海事部門有權對數據質疑。
(六)VGM有截止時間嗎?
船公司有截止時間,由各個船公司自行制定。
(七)未提交VGM或晚提交VGM風險?
NO VGM,NO LOAD!
(八)提交的VGM數據需要更改,怎么辦?
A、在截止時間前,船公司允許修改;
B、在截止時間后,允許修改,但船公司需要收費;
C、在船舶靠泊前6小時,原則上不再接受更改。(具體還是遵照船公司規定,代理們要瞪起眼睛啦!)
(九)未提交VGM數據,有補救措施嗎?
對無VGM信息的出口載貨集裝箱,發貨人可以選擇進港時向港區提出稱重申請,由港區出具VGM報告,并收取一定費用。(各貨運代理及碼頭有規定,一定提前搞清楚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