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近日發布的2025年版危險品規則(DGR),即第66版,對鋰電池的航空運輸規定進行了重要更新。這些變更從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一、新增UN編號及包裝說明
新增了鈉離子電池的UN編號和包裝說明:
UN 3551:鈉離子電池
UN 3552:鈉離子電池(安裝在設備中或與設備包裝在一起)
針對有機電解質鈉離子電池,增加了三個包裝條款PI 976、PI 977、PI 978。
二、電量限制與包裝要求
對于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
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電芯或電池的電量建議不超過30%。
自2026年1月1日起,電芯或電池的電量不得超過30%。特別地,對于2.7Wh以上的電芯或電池,其電量必須嚴格遵守不超過30%的限制;而對于2.7Wh或以下的電芯或電池,雖然建議電量不超過30%,但規定可能相對靈活。
在PI 966-II、PI 967-I/II、PI 969-II、PI 970-I/II等條款中,新增了3米堆碼測試要求,以確保包裝的強度和安全性。
對于鈉離子電池:
至2025年12月31日,電芯或電池的電量同樣建議不超過30%。
之后的電量限制及包裝要求將參照鋰離子電池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標簽與標記變更
“鋰電池標簽”已更名為“電池標簽”。
“第九類危險品標簽 鋰電池”已更名為“第九類危險品標簽 鋰離子和鈉離子電池”。
四、其他相關更新
鋰電池驅動的車輛運輸編號變更:
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鋰電池驅動的車輛還可以按照UN 3171進行運輸。
自2025年3月31日之后,鋰電池驅動的車輛需按照新的UN編號(如UN 3556或UN 3557)進行運輸。
增加了關于運輸過程中正在使用或打算使用的數據記錄儀和貨物跟蹤設備的相關規定。內置電池的有源器件如不符合特定條件,可根據含鋰電池設備的相關規定繼續運輸。
對電池驅動的助行器的規定進行了更新,并闡明了鋰離子電池仍然安裝在助行器中的情況下對電池沒有瓦時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