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消息,交通部日前發布《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港口危險貨物儲罐安全管理的意見》,《意見》指出,港口危險貨物儲罐選址和建設應與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敏感目標之間保持足夠安全防護距離,與周邊公共安全設施的相互影響保持在可控范圍內。
《意見》提出,科學合理布局選址。優化危險貨物儲罐區等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集中區域布局,加強港口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和產業布局的銜接,合理確定區域范圍。布局要綜合考慮地理位置、自然條件、安全防護距離、公用設施保障、應急救援能力和區域內相關企業間相互影響等因素,預防連鎖事故發生,降低區域風險。
選址和建設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與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敏感目標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防護距離,與周邊公共安全設施的相互影響保持在可控的范圍內。
《意見》提出,加強儲罐設備設施維護。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人要明確儲罐設備設施使用維護的責任人,按照“一臺一檔”建立完善儲罐管理檔案,制定維護、檢修計劃,按照有關標準規范對儲罐進行經常性的維護。
強化安全檢查檢測。對檢查檢測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整改,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停止使用。年度檢查報告和定期檢測報告應留檔備查。
《意見》還要求,規范裝卸作業行為。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人要制定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作業規程,加強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落實從業資格管理制度,裝卸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加強裝卸棧臺等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對外來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駕駛員、押運員等,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制度。
加強危險性作業管理。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人要規范儲罐區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危險性作業活動的管理及檢維修管理,嚴格執行作業內部批準制度,認真進行作業風險分析,作業票中應有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安全措施等內容。進一步加強對危險性作業勞務外包管理,嚴格承包商的資質審核,做好作業交底和現場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