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巴巴小編獲悉,針對近期有消息傳言稱2020IMO限硫新規恐生變的謠言傳聞,對此,本周二IMO高級官員在公開場合明確表示,IMO將不會推遲硫減排新規的計劃實施日期。
如上表態由IMO空氣污染及能效管理主管Edmund Hughes于本周二在新加坡召開的亞太石油會議上 (APPEC)作出。
Edmund Hughes直截了當的表示,“我可以明確地說,不會有延遲情況的發生。”
國際海事組織(IMO)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將在全球范圍強制施行新的船舶硫氧化物排放限制,普通水域航行船舶(即非排放控制區<ECA>水域航行船舶)使用含硫量≤0.50%m/m的船用燃料油(當前,這一上限為≤3.50%m/m)。
另外,船舶也可以通過安裝脫硫設備(也就是俗稱的Scrubber)來達到要求。
如不然,IMO成員國將對未達到合規要求的船舶進行相應的懲罰。
Hughes表示,IMO的該項新規旨在為全球航運業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如果有所讓步,這可能導致不同地區實施不同的規則,給全球航運業帶來更大的不確定性。
“如果該項新規有所推遲,這將給IMO作為國際航運的規則制定機構的聲譽以及公信力帶來不利的影響,并將導致更多的國家或地區采取單獨的行動來控制船只的空氣污染。”
在另一分開場合中,IMO法律事務和對外關系主管Frederick Kenney也表示,即使有成員國提議改變實施日期,任何修正案都需要經過審議確認后的22個月的時間才能最終生效,而目前距離2020年1月1日已經不足16個月,亦即這意味著即使現在有修正案通過,那么也將在2020年以后才能生效并實施。
近日,巴哈馬,馬紹爾群島,利比里亞以及巴拿馬船旗國聯合波羅的海航運公會BIMCO, 國際獨立油輪船東協會INTERTANKO 和國際干散貨船東協會INTERCARGO等航運組織聯合向IMO提交了議案呼吁收集和分析數據,看看是否需要對2020年的限硫新規做出改變。
該文件指出,在實施這項新規的過程中,“必須在今后幾個月內得到令人滿意的解決,才能保證海上貿易的平穩進行”。
自從2016年IMO決定將從2020年1月1日其正式實施該項新規,航運業以及煉油行業就一直在忙著為應對該項新規做準備。
據了解,為了應對新規,有的船東已經提早預定了安裝脫硫設備,有的船東與油商建立了聯系以確保有穩定優質的低硫油,有的船東選擇了為旗下部分船舶選擇燃燒LNG等信心燃料。
另外有一些船東認為,遵守國際海事組織更嚴格的燃油標準的責任應該由煉油商通過生產更低硫含量的燃料來承擔。
馬士基石油貿易Maersk Oil Trading全球交易主管Savvas Manousos卻表示,“這是一項航運法規,合規的責任在航運業,而不是在煉油行業。但兩個行業應該通力合作來解決這個全球性的問題。”
據悉,在今年即將召開的MEPC73會議上,IMO很可能會通過一個禁止船舶在限硫公約生效后禁止攜帶超標燃油(除非已經安裝脫硫設備)的新規定,并在2020年3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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