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組織拆船平臺(NGO Shipbreaking Platform)最新報告顯示,2021年一季度報廢的204艘船中,有155艘被出售給南亞拆船廠(孟加拉國、印度、巴基斯坦)。
報告指出,希臘船東向南亞拆船廠出售報廢的船舶最多,緊隨其后的是日本、阿聯(lián)酋和韓國船東。在一季度出售給南亞拆船廠的155艘舊船中,近三分之一的船舶在抵達(dá)南亞海灘的幾周前,將船旗更換為科摩羅、加蓬、帕勞以及圣基茨和尼維斯(Saint Kitts and Nevis)。
拆船平臺稱,這些船旗通常在船舶運營期限內(nèi)不會使用,并且還提供“最后一次航行注冊”折扣。這些船旗國在從船東那里現(xiàn)金購船的中間商中非常受歡迎,而且由于對國際海事法律的執(zhí)行不力,這些船旗國也被列入黑名單。
一季度,只有49艘船被出售給綠色拆船廠報廢,其中23艘出售給歐盟拆船廠,24艘出售給土耳其拆船廠,還有2艘出售給中國拆船廠。
一季度,在孟加拉國、巴基斯坦和印度拆船廠,至少有4名拆船工人因意外事故受傷,6人死亡。在印度阿朗的拆船廠,一季度發(fā)生了兩起致命事故。2人在巴基斯坦加達(dá)尼一家拆船廠發(fā)生的事故中喪生,另有2人在孟加拉國拆船廠事故中喪生。
與此同時,《香港公約》仍處于待生效狀態(tài)。該公約涵蓋船舶設(shè)計、建造、運營和維護,以及船舶拆解的安全環(huán)保方面的內(nèi)容,以促進安全和無害環(huán)境的船舶回收。
根據(jù)規(guī)定,《香港公約》的生效條件為“不少于15個國家批準(zhǔn)、接受、認(rèn)可或加入《香港公約》,這些國家的商船總噸位超過全球商船總噸位的40%,且這些國家每年拆船量合計不少于其商船總噸位的3%,滿足以上條件之日起24個月以后生效”。
迄今為止,加入該公約的國家包括比利時、剛果、克羅地亞、丹麥、愛沙尼亞、法國、德國、加納、印度、日本、馬耳他、荷蘭、挪威、巴拿馬、塞爾維亞和土耳其。根據(jù)國際海事組織的數(shù)據(jù),《公約》的16個締約國現(xiàn)在約占世界商船總噸位的2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