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華南地區鋰電池類危險貨物出口需求激增,鹽田國際及時預判發展需求,通過相關流程取得官方許可,率先選擇執行《港口作業安全要求 第3部分:危險貨物集裝箱》(GB16994.3-2021)(以下簡稱新版國標),大大釋放危險貨物堆存作業能力。根據新版國標規定,裝載GB6944-2012中第8類、9類固態危險貨物的集裝箱,當所載貨物無副危險性,包裝類非Ⅰ、Ⅱ類且不屬于危險化學品時,可與普通貨物集裝箱混堆,其中包括鋰電池類危險貨物。
鹽田國際第9類危險貨物堆場
預見需求不斷加大,鹽田國際急客戶所急,立即成立項目組,在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支持和指導下,委托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所編制安全評價報告,通過了專家評審會的評審。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揮深圳先行示范區先行先試的優勢,敢于擔當,嚴格把關,加班加點審核資料,于6月2日向鹽田國際核發了許可資質。
根據以往危險貨物作業數據顯示,鋰電池類危險貨物占比約50%,選擇執行新版國標將大幅提升危險貨物堆存作業能力;因此,從發證當日起鹽田國際取消危險貨物港口作業配額制度、恢復危險貨物中轉作業,以更好滿足客戶需求。危險貨物堆存作業能力釋放之后,6月即錄得環比雙位數增長。在推進本項工作過程中,非常感謝屬地交通、住建、生態環境等部門的支持與指導,鹽田國際將按照政府要求落實安全生產、經濟發展雙統籌工作,嚴格執行各項危險貨物安全管理措施,在保障安全生產前提下,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港口服務,為華南地區出口貿易經濟發展作出更大貢獻。